中国东方资产山东省分公司关于东营时代家具有限公司等67户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半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8-12 14:41

  半岛官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东营时代家具有限公司等67户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投资人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本次处置可按整包处置、部分打包处置、单户处置的方式进行,受让意向者如需了解有关本次公告债权资产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营销网站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306号建设大厦21楼 邮编:250014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532—5876077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1237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基准日后利息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债务人、担保人应予履行的相应利息余额及应承担的相关费用,以合同约定或者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基准日为2024年7月20日。